俄克拉荷马远程在线公证,美国电子公证法律规定

Latest update : 2022.03.18

美国俄克拉荷马州远程在线公证

Oklahoma remote online notarization

2019年,《俄克拉荷马州远程在线公证法》生效,授权在线公证,并对俄克拉荷马州公证员的工作方式进行了重大改变。

使用在线公证,签名人被认为是在俄克拉何马州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通过双向音频视频通信亲自出现。在线公证比传统的亲自或移动公证服务更安全、更方便,非常适合远程商务和法律交易。

在网上公证交易中,公证人和委托人签署电子文件。因此,建议签字人联系相关县办事员办公室,确认电子文件可以电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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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美国俄克拉荷马州远程在线公证法

引用为:49 O.S.§201(OSCN 2020),远程在线公证法

短标题:

A.本法第2条至第15条应被称为“远程在线公证法”。

B.本法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允许公证人按照俄克拉荷马州法规第20编第1501至1513节的规定,作证、核证笔录或以其他方式行使经核证或授权的速记记者的任何权力。

定义:

如《远程在线公证法》所述:

1.“通信技术”是指允许公证人和远程个人通过视觉和声音相互通信的电子设备或程序;

2.“证件分析”是指符合本法第4节标准的过程或服务,第三方通过审查公共或私人数据源确认身份证件的有效性;

3.“电子”指与具有电气、数字、磁性、无线、光学、电磁或类似能力的技术有关的技术;

4.“电子记录”是指通过电子手段创建、生成、发送、传达、接收或存储的信息;

5.“电子印章”是指包含附在电子记录上或在逻辑上与电子记录相关的信息的电子图像,该电子记录包含公证人姓名,如公证人委员会所示,“俄克拉荷马州”和“公证人”,以及公证人委员会编号和公证人委员会到期日期;

6.“电子签名”是指附在电子记录上或在逻辑上与电子记录相关联的电子声音、符号或过程,由意图签署电子记录的人执行或采用;

7.“外国”指除美国、州或联邦承认的印第安部落以外的管辖区;

8.“身份证明”是指符合本法第4节标准的流程或服务,通过该流程或服务,第三方通过审查公共或私人数据来源的个人信息,向公证人提供核实远程个人身份的手段;

9.“公证行为”或“公证”是指根据俄克拉荷马州法规第49编第6节a小节或本州任何其他法律授权公证人执行的行为;

10.“美国境外”是指美国、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和任何领土、岛屿或受美国管辖的其他地点地理边界以外的地点;

11.“人”指个人、公司、商业信托、法定信托、不动产、信托、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协会、合资企业、上市公司、政府或政府分支机构、机构或工具,或任何其他法律或商业实体;

12.“个人知识”是指通过交易获得的知识,足以合理确定个人拥有所声称的身份,“个人知道”和“个人知道”具有相应的含义;

13.“委托人”是指远程个人,其签名以个人或代表身份在远程在线公证中公证,或在远程在线公证中宣誓、确认或承认,但证人身份除外;

14.“远程在线公证”或“远程在线公证行为”是指根据本法通过通信技术实施的公证行为;

15.“远程出示”是指通过通信技术将远程个人身份证件的图像传输给公证人,其质量足以使公证人合理识别远程个人并进行证件分析;

16.“远程个人”指不在执行远程在线公证的公证人现场的个人;和

17.“州”指美国的一个州、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或受美国管辖的任何领土或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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